河北省科學技術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河北省科學技術協會(簡稱河北省科協)是河北省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群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河北省委員會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推動科學技術事業(yè)發(fā)展的重要力量。
河北省科協是中國科協的地方組織,業(yè)務上接受中國科協指導。
第二條 河北省科協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按照“三個代表”要求,團結和動員科學技術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實施科教興國、科教興冀和可持續(xù)發(fā)展戰(zhàn)略,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fā)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
第三條 河北省科協由所屬的全省性學會、協會、研究會 (以下簡稱全省性學會)和省轄市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省轄市科協)組成。
第四條 河北省科協貫徹國家科學技術工作基本方針,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倡導獻身、創(chuàng)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
第五條 河北省科協高舉愛國主義旗幟,維護民族團結,促進祖國統(tǒng)一。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 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fā)展。
第七條 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捍衛(wèi)科學尊嚴,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科學技術教育活動,提高全民族科學文化素質。
第八條 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參與國家科學技術政策、法規(guī)制定和國家事務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jiān)督工作。
第九條 表彰獎勵優(yōu)秀科學技術工作者,舉薦人才。
第十條 開展科學論證、咨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接受委托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鑒定、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等任務。
第十一條 開展民間國際科學技術交流活動,發(fā)展同國外的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第十二條 開展繼續(xù)教育和培訓工作。
第十三條 發(fā)展符合河北省科協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yè)。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全省代表大會和它選舉產生的全省委員會是河北省科協全省領導機構。
第十五條 全省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全省委員會召集。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十六條 全省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和選舉辦法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其代表經全省性學會和省轄市科學協及有關方面民主協商,選舉產生。
第十七條 全省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河北省科協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和批準全省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河北省科協章程;
四、選舉產生全省委員會;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全省委員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
第十九條 全省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zhí)行全省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主席、副主席和常務委員;
三、審議河北省科協年度工作報告;
四、決定授予榮譽稱號;
五、批準全省委員會委員的變更或增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常務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和常務委員組成。全省委員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領導河北省科協的工作。
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半年舉行一次,由主席或常務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一條 河北省科協的日常工作由常務副主席主持。
第二十二條 常務委員會設置若干個工作委員會和專門委員會,協助審議需經常務委員會審定的有關事項。
第四章 全省性學會
第二十三條 全省性學會是按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工程技術及其相關科學的學科組建或以促進科學技術發(fā)展和普及為宗旨的學術性、科普性社會團體。
第二十四條 加人河北省科協的全省性學會的基本條件:
一、承認河北省科協章程;
二、事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依法登記的全省性學會;
三、有學術帶頭人和相當數量的會員;
四、不與河北省科協所屬學會的學科相重復;
五、能獨立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及科普活動,編輯出版科學技術或科學普及刊物;
六、有健全的辦事機構和固定的經費來源。
第二十五條 符合本章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的全省性學會,向河北省科協提出申請,經常務委員會批準,即為河北省科協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六條 全省性學會接受河北省科協的領導,執(zhí)行河北省科協的決議,承擔并完成河北省科協委托的任務,選舉代表參加河北省科協全省代表大會。業(yè)務上接受相應的全國性學會的指導。
全省性學會申請退出河北省科協,須經河北省科協常務委員會批準。
第二十七條 全省性學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舉行一次,決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和批準學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制定、修改會章,選舉新的理事會。
第二十八條 全省性學會辦事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行政上受學會掛靠單位的領導。
第二十九條 全省性學會凡嚴重違反河北省科協章程或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經河北省科協常務委員會通過,給予警告、限期整頓、除名等處罰。
第五章 省轄市科協及基層組織
第三十條 省轄市科協是同級黨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河北省科協的地方組織。
第三十一條 省轄市科協由同級學會和縣(市、區(qū))科協組成。
第三十二條 省轄市科協接受河北省科協的業(yè)務指導;省轄市級學會接受同級科協的領導,業(yè)務上受相應的全省性學會的指導。
第三十三條 縣(市、區(qū))科協由縣(市、區(qū))學會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科協或科普協會組成。
縣級學會接受同級科協領導,業(yè)務上接受相應的上級學會指導。
第三十四條 各地科協執(zhí)行中國科協和河北省科協的決議,推舉代表參加上級科協代表大會。
第三十五條 各地科協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舉行一次,決定本地區(qū)科協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科協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制定、修改科協章程,選舉科協委員會。
第三十六條 大專院校、科研機構、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可以建立不同形式的科學技術協會、科學技術普及協會等基層組織,接受同級黨委的領導,業(yè)務上接受上級科協指導。
第三十七條 農民專業(yè)技術研究會(協會)事縣科協或鄉(xiāng)鎮(zhèn)科協的團體會員。村科普協會(小組)事鄉(xiāng)鎮(zhèn)科協、科普協會的組成部分。
第六章 工作人員
第三十八條 各級科協和所屬團體的工作人員應熱愛科協事業(yè),樹立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的思想,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較廣的專業(yè)知識、較強的組織和社會活動能力。
第三十九條 各級科協機關對其工作人員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進行管理。
第四十條 各級科協所屬學會對其工作人員參照掛靠單位有關的管理規(guī)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一條 各級科協所屬企事業(yè)單位對其工作人員按照國家企事業(yè)單位的管理規(guī)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二條 各級科協和所屬團體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養(yǎng)和教育,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培訓工作,提高工作人員的政治和業(yè)務素質。
第七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四十三條 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資助;
三、捐贈;
四、會費;
五、企事業(yè)收人;
六、其他收人。
第四十四條 建立學術交流、科學技術普及和獎勵等項基金。
第四十五條 各級科協及所屬學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和地方撥給科協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各級科協和所屬團體的企業(yè)、事業(yè)的資產隸屬關系不得隨意改變。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河北省科協會址設在省會石家莊。
河北省科協的會徽采用中國科協會徽圖案。
第四十七條 河北省科協全省委員會根據本章程制定《河北省全省性學會組織通則》。
第四十八條 全省性學會可根據本章程和《河北省全省性學會組織通則》制定學會章程。各地科協可根據本章程制定、修改地方科協章程。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河北省科協。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河北省科協全省代表大會通過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