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研計劃課題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
(2002年5月28日科技部、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經(jīng)貿(mào)委發(fā)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優(yōu)化科技資源配置,提高科技經(jīng)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公平競爭,保障國家科研計劃課題(或稱項目,以下簡稱課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對課題招標投標活動的監(jiān)督和管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科技部等部門關于國家科研計劃實施課題制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國辦發(fā)[2002]2號)精神,結合科研計劃課題管理的特點和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課題招標投標是指招標人對擬招標的課題事先公布指標和要求,眾多投標人參加競爭,招標人按照規(guī)定程序選擇中標人的行為。
第三條 研究目標和研究內(nèi)容明確、完成時限和評審標準確定的國家科研計劃課題,應當實行招標投標。
第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課題,可以不實行招標投標:
?。ㄒ唬┥婕皣野踩蛧颐孛艿?;
(二)只有兩家以下(含兩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ㄈ┓煞ㄒ?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第五條 課題的招標投標工作由各科研計劃的歸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歸口部門)實行歸口管理。
第六條 課題招標投標應當遵循公平、公開、公正、擇優(yōu)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二章 招 標
第七條 課題招標人(以下簡稱招標人)是依照本辦法提出招標課題并進行招標活動的歸口部門。
第八條 課題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zhí)囟ǖ姆ㄈ?、自然人或其他組織投標。
第九條 根據(jù)課題招標的實際需要,招標人可以采用兩階段招標的方式:第一階段招標主要是取得各投標人對招標課題的技術經(jīng)濟指標、技術方案和標底的建議,以便完善招標文件;第二階段招標最終確定中標人。
第十條 課題招標可由歸口部門自行組織或委托具有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進行。
第十一條 招標代理機構與歸口部門和其他國家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招標代理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仨毦哂蟹ㄈ速Y格;
(二)有8名以上具備編寫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活動能力的技術和管理人員;
(三)有完備的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jīng)濟和管理等各方面專家?guī)?。專家?guī)熘械膶<覒攺氖孪嚓P領域工作滿8年并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具有同等專業(yè)水平。
第十二條 委托招標的,招標人必須與招標代理機構簽訂書面代理協(xié)議,并向招標代理機構提供招標所需的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fā)布招標公告。必須進行招標課題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國家規(guī)定的報刊、信息網(wǎng)絡或者其他媒介發(fā)布。
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3個以上(含3個)具備承擔招標課題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第十四條 招標人可以根據(jù)招標課題本身的特點,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和業(yè)績情況,并對潛在投標人進行初步資格審查;國家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第十五條 招標人根據(jù)招標課題的要求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至少包括下列內(nèi)容:
?。ㄒ唬┩稑隧氈?;
?。ǘ┱n題名稱;
?。ㄈ┱n題主要內(nèi)容要求;
?。ㄋ模┠繕?、考核指標構成;
?。ㄎ澹┏晒问郊皵?shù)量要求;
(六)進度、時間要求;
(七)國家財政撥款的支付方式;
(八)投標報價的構成細目及制訂原則;
(九)投標文件的編制要求;
?。ㄊ┩稑巳藨斕峁┑挠嘘P資格和資信證明文件;
?。ㄊ唬┨峤煌稑宋募姆绞?、地點和截止日期;
(十二)開標、評標、定標的日程安排;
?。ㄊ┚C合評標標準和方法;
(十四)課題經(jīng)費使用績效考評的內(nèi)容、程序和方法。
第十六條 招標人制定綜合評標標準時,應考慮技術路線的可行性、先進性和承擔單位的開發(fā)條件、人員素質(zhì)、資信等級、管理能力等因素,考慮經(jīng)費使用的合理性,并著重考慮課題的創(chuàng)新性和目標的可實現(xiàn)性。
第十七條 招標人按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出售招標文件。在招標文件售出后,招標人如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補充或澄清,應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15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購買者,并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 招標人應根據(jù)與課題研究目標的相關性、與國家政策的相符性以及經(jīng)濟合理性的原則確定標底。標底確定過程中,應開展預算評估工作。
第三章 投 標
第十九條 投標人指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投標人參加投標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c招標文件要求相適應的研究人員、設備和經(jīng)費;
?。ǘ┱袠宋募蟮馁Y格和相應的科研經(jīng)驗與業(yè)績;
?。ㄈ┵Y信情況良好;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條 投標人應向招標人提供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加蓋依托單位的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或印章。
第二十一條 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zhì)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至少包括下列內(nèi)容:
?。ㄒ唬┩稑撕?
?。ǘ┩稑巳烁艣r;
?。ㄈ┙鼉赡甑慕?jīng)營發(fā)展和科研狀況;
?。ㄋ模┘夹g方案及說明(含方案的可行性、先進性、創(chuàng)新性,技術、經(jīng)濟、質(zhì)量指標,風險分析等);
?。ㄎ澹┯媱澾M度;
?。┩稑藞髢r及構成細目;
(七)成果提供方式及規(guī)模;
?。ò耍┏袚n題的能力說明;
?。ň牛┱n題實施組織形式和管理措施;
?。ㄊ┯嘘P技術秘密的申明;
(十一)招標文件要求具備的其他內(nèi)容。
第二十二條 兩個以上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lián)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參加投標。聯(lián)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的投標協(xié)議,明確約定各自所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xié)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聯(lián)合體中標的,聯(lián)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課題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三條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指定地點。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對收到的投標文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
第二十四條 投標人可以對已提交的投標文件進行補充和修改,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日期前送達招標人。補充和修改的內(nèi)容必須用書面形式作出,并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四章 開標、評標與中標
第二十五條 開標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及預先確定的地點公開進行。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有關單位代表和所有投標人參加。
第二十六條 開標時,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開啟并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報價、技術目標及其他主要內(nèi)容。
第二十七條 開標過程應記錄在案,招標人和投標人的代表在開標記錄上簽字或蓋章。
第二十八條 招標人負責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和受聘的技術、經(jīng)濟、管理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總人數(shù)為5人以上的單數(shù),其中受聘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shù)的三分之二。投標人或與投標人有利益關系的人員不得進入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必須保密。
第二十九條 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對所有投標文件進行審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投標無效:
?。ㄒ唬┩稑宋募醇由w投標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簽字或蓋章;
?。ǘ┩稑宋募∷⒉磺?、字跡模糊;
?。ㄈ┩稑宋募c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實質(zhì)性要求不符;
?。ㄋ模┩稑宋募]有滿足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招標人認為重要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條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地方以書面方式進行必要的澄清、說明或答辯,但投標人在進行澄清、說明或答辯時,不得超過投標文件的范圍,不得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zhì)性內(nèi)容,不得闡述與問題無關的內(nèi)容,未經(jīng)允許不得向評標委員會提供新的材料。澄清、說明或答辯的內(nèi)容必須記錄在案。
第三十一條 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綜合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綜合性評價比較。設有標底的,應參考標底。投標人的最低報價不能作為中標的唯一理由。
第三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依據(jù)評標結果,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向招標人推薦中標候選人。評標報告作為定標的重要依據(jù),包括以下主要內(nèi)容:
?。ㄒ唬ν稑巳说募夹g方案評價,技術、經(jīng)濟風險分析;
?。ǘν稑巳顺袚芰εc工作基礎評價;
?。ㄈ┩扑]滿足綜合評標標準的中標候選人;
?。ㄋ模┬柽M一步協(xié)商的問題及協(xié)商應達到的指標和要求;
?。ㄎ澹ν稑巳诉M行綜合排名。
第三十三條 招標人根據(jù)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第三十四條 每個課題一般確定一個中標人,特殊情況下也可根據(jù)需要確定兩個中標人。不同的中標人應采用不同的技術方案獨立完成中標課題。
第三十五條 評標委員會經(jīng)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必須進行招標的課題,所有投標被否決后,招標人應當依照本辦法重新招標。
第三十六條 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個工作日前完成評標和定標工作。定標后,招標人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并據(jù)此與中標人簽訂書面合同,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課題,也不得將中標課題的關鍵性或核心工作委托他人完成。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國家招標投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已選定中標者的,中標無效;給投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依本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應進行招標而不招標的;
(二)故意將課題劃大為小或者故意以其他方式逃避招標的;
?。ㄈ╇[瞞招標真實情況的;
?。ㄋ模┐骋煌稑巳艘耘懦馄渌稑巳说模?
?。ㄎ澹┧髻V受賄的;
(六)泄露有關評標情況的;
?。ㄆ撸┻`反法定程序進行招標的;
?。ò耍┒撕蟛慌c中標人簽訂合同的;
?。ň牛┤我饨K止招標的;
?。ㄊ┢渌`反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
第三十八條 招標代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歸口部門責令改正,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課題招標代理資格的處罰,并按有關規(guī)定處以罰款。已選定中標者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和投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招標代理過程中有關招標人的規(guī)定的;
?。ǘ┐ㄕ袠巳恕⑼稑巳藫p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
?。ㄈ┢渌`反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
第三十九條 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歸口部門責令改正。已被選定為中標者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峁┨摷偻稑瞬牧系?;
?。ǘ┐ㄍ稑说?;
?。ㄈ┎捎貌徽斒侄畏恋K、排擠其他投標人的;
(四)向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行賄的;
?。ㄎ澹┲袠撕蟛慌c招標人簽訂合同的;
?。┢渌`反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
第四十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歸口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其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資格的處罰。非法收受財物的,沒收收受的財物;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收受財物或其他好處的;
?。ǘ┫蛩送嘎秾ν稑宋募u審和比較情況的;
?。ㄈ┫蛩送嘎吨袠撕蜻x人推薦情況的;
?。ㄋ模┫蛩送嘎对u標其他情況的;
?。ㄎ澹┢渌`反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
第四十一條 歸口部門的工作人員在課題招投標活動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的,由歸口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因發(fā)生違法行為而被宣布中標無效時,應當按照本辦法和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條件,從其余投標人中重新確定中標人,或重新招標。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課題招標投標活動中,本辦法未作規(guī)定事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四條 地方各類科研計劃課題的招標投標工作由各地根據(jù)本辦法規(guī)定的原則,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由科技部、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經(jīng)貿(mào)委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